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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文明评论】用“标准化”理念提升文明创建水平

2018/7/17    来源:黄骅文明网    作者:黄文评  浏览次数:2134

标准化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。我国于1988年12月29日颁布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,从法律层面规定了标准化的制定实施、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。“明确了农业、工业、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各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,都应当制定标准,用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。”

同时,标准化也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手段,是现代城市管理区别于传统城市管理的重要特征。在文明城市创建中重视标准化工作,既可以进一步完善科学规范的文明创建标准体系,也有助于全面提升文明创建水平。

以标准化为科学创建打下基础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复杂、庞大的系统工程,工作量大、涉及面广,对城市综合实力的要求很高。实施标准化战略,能够为创建工作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。要根据中央文明办制定下发的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》和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》,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,对每项具体工作进行细化和量化,大到一个小区、市场,小到一块花砖、路沿石的都要有标准、有要求、有责任人,让“创文”工作有章可循,实现全链条衔接、无死角覆盖。

以标准化提高文明城市创建效率。文明城市创建要把握主攻点、找准突破口,达到以点带面、全面开花的效果。通过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,精心打造农贸市场、建筑工地、窗口单位等考察点位,着力培育一批有特色、有亮点的示范点,通过示范引领、典型带动,推动全市创建工作在比学赶超中实现重点突破、全面提升。同时,针对一些老大难、易丢分的创建点位,采取下发创建标准、分类召开现场会等形式,打造一批有代表性的创建样板,让同类型的单位学有榜样、做有标杆。

以标准化作为推进创建的有力抓手。在文明创建中,督导是一个关键环节。要严格按照各项管理标准,坚持问题导向,强化动态跟踪,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,对各责任单位开展不间断的督导。根据督导结果实行打分、排名,对工作不到位、整改不彻底、效果不明显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,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、见到实效,

以标准化构建常态长效管理机制。“创建工作只有起点、没有终点”,要把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评测指标转化为常态工作要求,对在创建过程中取得的好经验、好做法,通过标准化制度固定下来,坚持重点工作与长效管理相促进、阶段整治与常态管理相结合,构建起压力传递、逐层落实的责任机制,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步入规范运转、标本兼治的轨道,让老百姓实实在在享受到文明城市建设成果,提升获得感和幸福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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