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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骅一占道经营商贩妨害城管执法被依法刑拘,文明城市共享更要共建

2019/11/18    来源:    作者:  浏览次数:1097

      近日,我市发生一起商贩违规占道经营、妨害城管执法人员执法事件。目前,涉案嫌疑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,已被我市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。

      11月2日,市城管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在巡查执法过程中发现,沧海路金星加油站附近存在违规占道经营现象,执法人员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占道经营商贩进行劝离。

      市城管局执法大队二大队中队长孔维富说:“发现该摊贩多次占道经营,我们根据《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》,对该摊贩的经营工具进行依法暂扣,暂扣过程中,该摊贩情绪比较激动,对我队员进行殴打,然后驾车逃离。”经查,嫌疑人于某的行为已经触犯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,涉嫌妨害公务罪,目前于某已被我市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,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。

      北京市东元(沧州)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炳春说:“在这起事件中,该名商贩既存在违法行为,也存在犯罪行为,其在城市道路路边摆摊设点,已经违反我国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》第27条第1款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规定,同时也违反了《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》第24条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规定,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。在城管执法人员对其进行劝阻,要求其收摊时,其殴打城管执法人员,暴力抗拒执法,已经涉嫌触犯我国《刑法》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,可能会面临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罚金等相应刑事处罚。”如今,因一时冲动而酿下大错的于某对于当初的行为后悔不已。

      涉案嫌疑人于某说:“我特别得后悔,对城管局的执法人员,对他们的影响特别不好,影响了他们的工作,我认识到错误了,一定改正。”在深化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,每个人在成为受益者的同时,也更应该成为参与者、实践者和传播者。暴力抗法,很多时候仅仅是一时冲动,却会造成严重的后果,我们也希望,在城管部门文明执法的情况下,商户们也要严于律己,共同创造一个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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