过个环保年!黄骅市公布烟花爆竹禁放范围,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
时至岁末年初,烟花爆竹进入了生产销售旺季。为提升城市文明程度,严厉打击非法制贩、存储、运输烟花爆竹以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,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,黄骅市政府下发了《关于实行烟花爆竹禁售、禁放的通告》,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活动,确保人民过上一个安全年、环保年。
黄骅市人民政府
关于实行烟花爆竹禁售、禁放的通告
为改善我市空气质量,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财产安全,提升城市文明程度,按照沧州市政府要求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(主席令第三十一号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55号)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经市政府研究决定,在城区划定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禁售、禁放措施。特通告如下:
一、禁售、禁放区域和时间。我市城区新石碑河以南、朔黄铁路以北、海华大街以东、津汕高速以西合围区域内,禁止任何单位和人员在任何时间、任何地点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。
二、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放时间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,任何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均有权向公安、安监、城管等行政执法部门举报。收到举报的单位,按职责权限依法依规从严处理,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、行政拘留等处罚。
三、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、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,严格遵守禁售、禁放规定,为提升全市空气质量,营造安全、祥和的节日氛围做出贡献。
四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特此通告
举报电话:
公安局 110
城管局 5912006;5912008
安监局 5212399
黄骅市人民政府
2019年1月4日
为进一步加大宣传效果,市公安局组织各派出所民警通过悬挂宣传横幅、粉刷标语、张贴通告、在集市散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群众宣传《黄骅市关于实行烟花爆竹禁售、禁放的通告》及严厉打击非法生产、运输、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措,公布举报电话等,使辖区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违规燃放和非法生产、运输、储存、销售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和严重性,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。
警方倡议
为有效改善我市空气质量,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财产安全,提升城市文明程度,黄骅警方向广大市民朋友倡议:
1、响应号召,积极宣传烟花爆竹禁售、禁放规定;
2、不购买、不燃放烟花爆竹;
3、自觉抵制、积极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;
4、家中存放有烟花爆竹的,上交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;
5、积极举报非法生产、经营、运输、储存、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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